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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海学区房面积最新、2018年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5-09  /  浏览:22234 次  /  

    临义教招〔2018〕1号

     

     

     

     

     

    2018年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12〕114号)精神,实行分批次招生录取,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台州初级中学405人、临海中学540人、回浦实验中学585人、临海五中450人。

    二、学区划分

    2018年常住户籍少年学区划分不变,详见附件1、2。

    三、招生批次与办法

    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少年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少年入学,每个批次、每个类别招满后,不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常住房产的;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原村民子女;

    2.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迁入的,学区内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

    3.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等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本学区但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间迁入)。如学区学校所余学位不足,按户籍迁入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局在上述4所公办初中统筹安排)。

    招生时间及办法。7月4日至6日,古城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带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验证,大洋街道户籍的回浦实验中学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带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回浦实验中学验证。7月18日,市区各直属公办初中公示第一批次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7月21日到学区学校报到注册。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少年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少年,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3.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常住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间取得);

    招生办法:按上述条件从上到下依次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被录取的,可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预报名,同样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如仍未录取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则招收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在古城各小学和大洋小学就读的非古城、大洋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若报名总数少于各校招生总数,实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若报名总数大于各校招生总数,先电脑派位摇出可就读学生,再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其余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凡是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其学籍将自动注册到被录取学校,学生不得再另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

    报名及录取时间。第二批次适龄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7月7日、8日到房产所在学校报名,7月18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须于7月21日报到注册。第三批次适龄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5日、26日到市教育局报名,7月31日电脑派位预录取并公示1天。电脑派位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公布并实施,电脑派位时,邀请人大、政协及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及学额空余情况,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非本市户籍,在上述四所学校学区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5号)的规定执行。古城街道小升初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月9日到市教育局报名申请,8月13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

    2.招生时,各学校务必告知非台州户籍积分入学对象的监护人,其子女如要报考临海市普通高中的,在临海初中学校须有3 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监护人一方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 年且在临海缴纳社会保险满3 年(即2018年9月—2021年8月)。

    四、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1.适龄少年的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适龄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应满一年且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当年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适龄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房产以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为依据,房产用途为住宅,须为单独所有或直系亲属(夫妻)共有。

    (1)适龄少年父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适龄少年父母房产。适龄少年父母不是独生子女且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指定唯一继承人(须公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房产可视作等同适龄少年父母房产(如继承权公证发生变更的,则在初中3年就学周期内新继承人不再享受)。

    (2)本文发布之日后购买的适龄少年及其监护人享有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产权人为二人或以上共有的,只受理房产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且共有房产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学申请。

    (3)2018年、2019年适龄少年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需满一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前),2020年须满二年,2021年及以后须满三年。

    (4)在初中3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房屋产权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房产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

    (5)因继承配偶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以配偶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6)关于大柏叶万邦国际北区房产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动产权证无法按时办理,可将实际交房结算之日视作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可凭交房结算清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付款正式发票及水电费发票等到相关学校验证。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制入学,华侨华人子女及外籍学生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坚持适龄少年户籍优先原则,按照划片、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加强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六、统筹安置

    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符合条件的遗漏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置入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区直属公办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2.市区直属公办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

    3.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请下载

     

    临海市义务教育工作招生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日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5月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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