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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的政策最新解读 详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6-07-24  /  浏览:13056 次  /  

    一、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16年7月1日出台。因考虑到政策调整过渡期各种实际需要,其中第十五条第四项关于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定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最明显的政策调整内容是什么? 
        《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的调整。新的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之和×规定倍数(15),其中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三、政策调整后对缴存职工有什么影响? 
        之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主要看申请人的月缴存额,与账户余额无关。而新政策将申请人可贷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挂钩,意味着申请人最高可贷额度将由缴存贡献度来决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多,则最高可贷额度相应就高,更加体现公平性、合理性。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职工每个月缴存400元,按照最长可贷年限30年,在老公式的计算下可贷额度为:400×30×12×2=28.8万元。随着年纪越大,可贷年限越短,可贷额度更会随之降低。而当这个缴存职工账户里的余额没有支取过,达到28400元时,在新公式的计算下可贷额度为:(24000+24400+…+28400)/12×15=393000万元。也就是说缴交的时间越长,缴存的额度越大,那么你对公积金缴存的贡献度也就越大,则能贷到的额度也就越高。 

        四、除可贷额度外的其他调整内容? 
        1、放宽购买预售商品房贷款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2个月内延至24个月内。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双方贷款条件都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按单方缴存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 
        3、放宽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每次偿还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1/6减至不少于贷款总额的1/10。 
        4、对骗贷行为将严究责任:借款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违法贷款,同时取消借款人及配偶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政策出台后,还有哪些好消息? 
        1、进一步出台有关措施,对于低收入群体、小户型首套房、引进人才、拆迁安置房等贷款申请将优先受理,优先发放。 
        2、扩大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家数,加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力度,对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3、扩大公积金业务的办事网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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