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购房业主:
为保障你的购房安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市房管部门谨向您温馨提示:
请您注意查看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其预售许可证和预售房源需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
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您在选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
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所购房产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若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