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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消法实施满百日 看装修合同如何藏猫腻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07-04  /  浏览:8377 次  /  

    为图省事,不少市民买房后会找装修公司帮忙。但一些装修公司却变着花样玩起了猫腻,让不少门外汉吃了哑巴亏,有理无处诉。

    6月24日下午,在新消法满百日之际,市工商局联合市消保委对全市多家装修公司的施工合同进行抽查,并请法律界专家对各地抽查的合同进行一一点评。

    装修合同中都有哪些猫腻?点评会上,台州合同方面的权威律师罗列了不少共性的问题。

    偷换概念免除责任。如果你在装修公司提供的施工合同上发现类似“工程款全部结清,甲方才能享受工程保修”的条款,那该合同条款是不合法的。

    律师点评:保修责任是承包方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属于消费者享有的主要权利之一,承包方借此免除其所承担的主要责任,违背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合同原则,应为无效。

    保修期严重缩水。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其实并不清楚装修的保修期应该是多长,而这个时候,装修公司经常就会在合同中作手脚。

    律师点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间应为两年,而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则为五年。

    额外加重消费者责任。想必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都有看到类似“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消费者自负”条款,碰到额外损失时,因为是自己白纸黑字签下去了,很多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律师点评:此类条款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的行为。将其应该负责管理职责的管理与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也是属于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虽然大部分合同已经较为规范,但还是存在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问题,法律专家指出的这些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都是我们消费者在平时容易碰到的。针对这些问题,下阶段,市工商局将会同市装饰建材协会,制定新的《台州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吕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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