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台房金【2011】)6号文件精神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台房金【2011】)6号文件精神,现就椒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支持首套,控制二套,停止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人民银行证信系统记录的住房贷款套数叠加计算,其中重复抵押的相同住房按一套计算。
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以新建或新购买的台州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作为抵押物。新购住房是期房的,在建房屋结顶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新购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契证上的成交金额和计税金额二项中的低项作为抵押房屋价值,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房屋价值的70﹪。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椒江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