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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打出楼市新政组合拳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2-19  /  浏览:3599 次  /  

    为了确保人人有房住,新政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将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为60%以上。

      昨日,购房愿望强烈的椒江市民张先生,暂时打消了近期购房念头。他说,等过段时间,看看楼市走势再作打算。

      持观望心态者大有人在,记者发现,往日热热闹闹的房产中介机构一下子变得冷清了许多。在椒江商业街上的一家房产中介机构抱怨,如果房产市场再继续冷清下去,他的中介机构只有关门歇业。

      发生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月16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备受市民关注的台州楼市新政开始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涉及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普通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加强售房监管等五方面内容,共有26条。新政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除此,新政还要求对购买商品住房者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凡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这条规定对我来说,就像当头一棒。看来,今后在台州炒房,特别是短期炒房几乎不可能了。”一位热衷于短期投机炒房的温岭江女士说,她手头至今还有四五套去年买的房子。

      “从以往情况看,房价呈上涨趋势时,开发商惯用的销售方式就是拖延开盘。今后,这一做法在台州行不通了。”市建设规划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的一位同志说,因为新政规定,所有商品住房必须公开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10日内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

      为了确保人人有房住,新政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将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为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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