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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房票查出56名官员倒卖房票 追缴503.3万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01-04  /  浏览:7146 次  /  

    今天下午,台州市召开通报会,公布了备受关注的“房票”事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经查,我市共有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参与57套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主动上交和组织追缴的不正当收益共503.3万元。

      今天下午,台州市召开通报会,公布了备受关注的“房票”事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经查,我市共有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参与57套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主动上交和组织追缴的不正当收益共503.3万元。

      今年11月初,有媒体报道台州市椒江区某官员涉嫌倒卖“房票”牟利。当地有群众反映,一些商品房很难直接买到,而需要到中介购买,在原价基础上,再交一笔中转费。这些房子基本是期房,没有办理房产证,通过“房票”作为凭据。卖房人把房子转手卖掉后,通过各种关系让买房人与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手续,再重签一份合同,从而完成交易。

      台州市委、市政府对“房票”问题高度重视,成立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治理。市纪委牵头开展了党政干部违规参与房产交易的清查工作。据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的清查结果,今年台州市25个楼盘、9235套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中,在房屋预订后、正式开盘签订购房合同时改名的有845套,涉及56名党政干部、事业人员。其中,38人在11月30日纪委规定的期限前,主动上交不正当收益302.25万元,18人未申报或不实申报。

      台州市纪委、市监察局表示,鉴于目前调查核实情况,对销售楼盘的房地产企业具有审批、监管等职能的有关部门和所属地方党委、政府人员,基本上与普通居民一样,要根据房地产开发商公开预订要求,按房屋面积大小,交纳定金、预定房号,经过一年多台州房价上涨后,到开盘预售时出现了较大的市场差价。这一事实与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企业谋取利益、收受房地产企业钱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获利等的受贿定性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对违规参与商品房转让改名获利的56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除收缴其不正当收益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中9人进行诫勉谈话、9人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38人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专项治理中还发现,台州市有11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推介期房,或以“直改名”、“公司价加价”等形式从事非法经纪活动、发布虚假信息。2个楼盘存在“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违规行为。这些房地产企业和中介结构已在12月28日前受到行政处分。

      针对这次专项治理暴露的问题,台州市专门制定了“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房产交易行为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房产市场交易中,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预定房号转让谋利。对这次专项清理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继续违规参与房产交易的,一经查实,除追缴不当收益外,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从重或加重予以追究,防止房地产领域利益冲突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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