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piao
    • 台州租房出新规、买房酝新政、拆房征意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0-12-26  /  浏览:1928 次  /  

    台州楼市调控新政即将出台。12月16日,台州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预售商品住房合同变更等相关条款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购买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近日,一些与房有关的政策规定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住建部出新规限制群租拼租

      关键词:租房

      今年,“蚁族”堪称流行词汇,明年随着住建部新规的出台,这个词也可能会成为过去。日前,住建部的官方网站上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定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反该条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而承租人要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市民观点】

      对于刚出台的租房新规,从湖北来到台州打拼的小程表示很无奈,“我毕业后在武汉短暂工作了一段时间,这个月初才来到台州,目前处于待业状态,如果不能跟别人拼租,我的生活支出又要多出一部分了,真担心自己承受不了。”

      “一家三口租一个小套间,这样算不算违规?”市民许先生有多套房屋出租,他最关心的是,新规实施以后,一个房间到底能租给多少人呢?许先生说,现在台州外来务工人员很多,他们收入不高,承受不起太高的租金,租不起宽敞的住房,所以租住隔断房或者群租的现象很常见。“如果不允许群租,这部分人哪里承受得了一个月动辄几百甚至上千元的租金?”

      市民欧小姐则是对新规中“房东不能单方提价”有点疑义。“这样的规定确实可以保护租房者的利益,但是操作起来有点难度”。欧小姐说,现在租房一般都是和房东协议签的合同,没有正式到主管部门备案,新规不允许提价会采取什么措施呢?主管部门执行还是租客举报呢?“房屋租赁没备案,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就无从谈起;如果是通过举报,租房合同就要合法,那就要房东交税,到头来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何必呢?”

      台州楼市新政即将出台

      关键词:买房

      台州楼市调控新政即将出台。12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预售商品住房合同变更等相关条款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规定,购买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还需经过公示和审核。合同解除所退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民观点】

      听闻本地楼市新政即将出台,很多市民都表现得非常期待。“今年的台州楼市太反常了,房价涨得猛,房子还买不到。”市民曹先生希望,新政措施能出手狠一点,实施严一点,效果好一点。“对于房价大跌我是不抱太大希望的,至少要让市场冷一冷,不要再让房价往上蹿了。”

      不过,也有购房者表示担心。“宏观调控前前后后已经好几年了,虽然2008年市场转冷,但是房价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台州房价反而越来越高了。”想要在2011年购置一套婚房的夏先生担心,这一轮调控也很难把楼市打压下去,等到自己出手的时候购房成本又高出很多了。

      新拆迁条例 再度征求意见

      关键词:拆房

      新拆迁条例三年难产,时隔10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网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同时,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政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应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使其不再等待轮候保障房。

      此外,“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特别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是被征收人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对纳税人和其他守法的被征收人不公平。

      【市民观点】

      除了拆迁方式、旧城改建“回迁”等一些争议较大的条款,不少市民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补偿标准给予较多的关注。

      市民李先生说,根据意见稿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市场评估价的底线仍然存在,使博弈双方有了价格参照系。但是,拆迁按照市场价评估的前提是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如果没有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于被拆迁者而言,利益依然得不到真正的保护。”

      而在市民高先生看来,被征收的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市场价”,这一规定暗含的意思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可以比市场价高。而在操作中,民宅的价值可能相对容易评估,毕竟可以比较其周边相似的物业,而商铺的价值界定难度会更大一些,毕竟涉及到租金、剩余土地出让年限等相关因素。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临海房产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8 海宁一毛网络有限公司
    临海房产网合作热线:0576-85377755
    网站客服QQ:781329244
    浙ICP备14021222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