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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市楼市新政购房贷款等即将出台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0-12-17  /  浏览:1901 次  /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60%以上。明确今后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数量,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向社会公布。

      继宁波、杭州、温州等地相继出台“限购令”之后,台州楼市调控新政也即将出台。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昨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预售商品住房合同变更等相关条款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实施意见》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明确公积金停贷三套房,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停办此项业务。对大多数用公积金买首套房的市民来说,这个政策影响不大。

      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大保障性住房受益面

      《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受益面,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问题。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60%以上。明确今后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数量,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向社会公布。

      已签购房合同者不得擅自更名

      《实施意见》规定,购买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的,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还需经过公示和审核。合同解除所退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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